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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不如,我直接搬来大都会做超人邻居?”

陈默也就是这么想了想,这个世界上,可没什么地方在他心中能比得过莱辛巴赫的城堡庄园,这也算是他和戴安娜安的第一个家,温馨舒适又浪漫,现在搬去超人邻居也就那样,陈默是要当超人的老前辈的,不是要当老大哥,过于亲近也不太好!

至于另外的那个家伙,陈默就没打算急着过去贴贴,超人可不比百特曼,在父母双亡前,百特曼的生活可是超越了这个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的小孩,克拉克那是要什么没什么,但百特曼却是要什么有什么,与其现在过去刷好感,还不如过去帮百特曼成长一下!

而且哥谭这地方有毒,陈默的燕飞鹰漫画在全世界的销量其实并不能算多高,毕竟这是个亚洲人的超级英雄,在美国打不开销路也正常,但唯独在哥谭却并不是这样的,燕飞鹰是哥谭市卖的最好的一本漫画,这里大小黑帮,但凡是道上混的,就没有一个不喜欢看的。

至于原因,还是因为燕飞鹰太能装了!

而道上混的这些黑帮大佬们也是一样的,大家出来混,讲究的就是脸面,看看黑手党的那几位大佬,西装礼帽再加上手杖和领结,一看就知道有范,哥谭的这些黑帮们比不了他们,但也有一刻向往的心,而燕飞鹰的皮大衣论风度有风度,论逼格有逼格,再加上衣服够大,里面塞几把枪都没问题,因此很快就成了哥谭黑帮大佬的标配。

现在大家出门都是一身黑,黑大衣黑毛子再加一条黑裤子,再加上时不时挂在嘴边的逼王语录,虽然这话听起来很容易让人起鸡皮疙瘩,但大佬们就喜欢这个调调,逼格十足又无比应景。

所以陈默丝毫没有去哥谭的打算,甚至他都懒得往那边派线人或者是随便心控个倒霉蛋,就是真的想干预,陈默还不如在警校里挑个倒霉蛋呢!

“等等?警校?”

陈默顿时如同醍醐灌顶一般顿悟了,哥谭,警察,办案,这特么不就是命运的安排吗?大名鼎鼎的戈登局长在那时还不过是个毛头小子,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是百特曼双亲的案子,那把戈登发展成我们的人,不就完事了吗?

至于戈登怎么找,虽然谈不上是轻松事,但谁让陈默有人呢,随便和几位警界高层进行了友好交流后,陈默就只需要坐等消息就行,甚至钱都不用出。

而戈登这个倒霉蛋也是很快的就被找了出来,此刻对方甚至还没有进入警校,还在学校读书,不过陈默也不急,人找到了就行,命运的车轮会替他解决一切麻烦的!

然后陈默就在某个深夜来到了戈登的床前,给这个倒霉的家伙做了一点细小的暗示。

“我要立志成为哥谭最强的警察!把那些坏人全都绳之以法!”

这是戈登第二天早上在饭桌上的发言,尽管这是的他甚至还没去过哥谭,但哥谭,已经和他密不可分,就好像是一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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