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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哈利法克斯伯爵尽可能地希望小国王明白政策和执行、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
但小国王依旧还是没有立刻弄清楚哈利法克斯伯爵的跳跃,为什么政令和现实之间的矛盾,竟要解决东西方贸易中心在荷兰还是在伦敦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
实际上,英国作为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旧欧洲此时第一个拥有包括北美的数百万平方公里的巨大国家,英国暂时还没有学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博弈精髓。
以33年的糖税法为例,33年的糖税法,并没有引起北美的巨大反弹。
但乔治·格伦维尔的63年也不65年的糖税法,却引起了北美的巨大反弹。
实际上,33年的糖税法,每加仑法国糖,征收6便士的税;而63年的糖税法则是每加仑征收3便士的税。
为什么6便士的税,没引起巨大反弹;而3便士的税,反而引起巨大反弹了呢?
这里面就涉及到了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本地乡绅作为陪审团成员,在判决中拥有极大的发言权,这是封建时代封建贵族和乡绅对抗王权的手段。
乔治·格伦维尔在搞新糖税法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于是,走私案件,不再由本地法官和陪审团审理。而是中央政府直接派出去海关稽查和督导,由中央的人直接审理走私案。
正是因为这個细节上的变动,导致了新英格兰的走私贩子、酿酒商人开启了反英浪潮。
实际上,这种事全世界都一个鸟样。
地方上的地下钱庄、地方上的重污染企业、地方上的走私活动、地方上的伪造发票等等,让地方自己去查,这要是能查明白,就见鬼了。
当然也包括封建王朝时代的地方亏空、地方赈灾作假、谎报灾情等等。
上面派人去,不是上面的人死,就是下面的被查。死钦差,一般被视作地方势力认为中央政府在实力上已经不足以掌控全局的标志性事件。
所以,明面上看,是看不懂这个变化的。为什么6便士的税,北美的反应没那么大;反倒是降到了3便士,反应反而变大了?
因为,本质不是6便士变3便士。
本质是中央的政府直派的海关稽查,去督办走私案,而不是由当地士绅陪审团办案。
而这,又涉及到一个征税成本、是否有能力做到的问题。
在不考虑哲学、法学、道德等等诸多情况的前提下,只考虑现实一点的行政问题。
之前沃波尔的《消费税》,以及历史上后来的《苹果酒税》,抛开那些法律上的争论,只谈行政问题,其实就是“我也知道应该在海关和销售端查税,但是他妈的行政能力不允许,做不到啊,只能去生产端和储存端查”。
这和大顺这边皇权不下县、乡村士绅自治、由乡绅包税,差不多。哪个傻吊当皇帝也知道,下县好,但能力不允许,做不到。
这种地方和中央的博弈、以及行政能力所限的稽查管理能力,这就是哈利法克斯伯爵认为最好把贸易中心放在伦敦的原因。
放在伦敦,能够在大宗货物进入海关的时候就征收关税。
而要是放在荷兰,由商人自行运输,就算英国规定了关税额度,分散在爱尔兰、苏格兰、英格兰、北美的各个海关,能让英国政府收上来三分之一的关税就不错了。
走私的便宜,谁买交关税的?而且到处是港口,根本不可能查的过来,尤其是在苏格兰、爱尔兰、北美等地,普遍认为走私是无受害者的犯罪、且支持走私的大环境下。
而现在哈利法克斯伯爵,以及布特勋爵,还有小国王,面临的问题,不是未来的“英国工业被东方工业所毁灭”的将来时;而是“还不上国债可能要被剁头”的现在时。
既是说,即便不考虑工业萌芽被毁灭的将来,已经默认接受了大顺的贸易协定。
那么,怎么征税、在哪征税、海关如何办、在哪交易等等这些,也是一个严重且需要至少二流政治家才能给出一个方案的难题。
也就是说,现在讨论的重点,已经压根不是是否放开东方贸易。因为这个没必要讨论,不接受就得挨打,再打一年,全崩了。
而是说,在接受这个现实的条件下,怎么才能制定一个对政府有利、能把钱收上来的政策条款。
哈利法克斯伯爵是希望小国王能明白,这不是说出台个政策,就能解决的。现实要比头脑中臆想的复杂千倍万倍。
现实是,东印度公司已经完了、已经死了。
在东印度公司死前,就有相当多的人对东印度公司不满了。本身东印度公司这一次能拿到延长的垄断许可,也是因为政府缺钱。实际上和当初大明盐政改革,延长了盐引垄断时间来换钱,是一回事,变了个模样而已。
在东印度公司必然已死、且本身对东印度公司颇多不满之人的情况下,英国这边是不可能再搞一个特殊的“一口专营通商垄断权”的。
即授权给一些特殊公司、特殊商人,由他们专营东方贸易品。和东印度公司的区别,就是之前东印度公司是自己去印度和中国买货;而这种新授权的方式,则是坐在家门口收货,但依旧专营。
显然,这时候搞这一套,英国是要炸的,大家肯定都不乐意。东印度公司改了个名,改成家门口公司,这有啥区别?
而不搞这一套,大顺真要是铁了心,就是要把东西方贸易的中心放在荷兰,英国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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