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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汉考克穿过那些醉醺醺的人群,来到了正在那宣讲的约瑟夫?沃伦的身边。
要了一杯马德拉葡萄酒,浓郁的彷佛糖浆一样混合了橙皮和蜂蜜香味的葡萄牙酒,是他最喜欢的酒。没有之一。
历史上,他因为走私马德拉葡萄酒,被海关抓住,塞缪尔?亚当斯的堂弟、后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作为他的律师,赢的了这场官司,由此被视作革命之始。而后马都拉葡萄酒也充满了历史味道,被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时,约翰?汉考克只是单纯地喜欢这种葡萄酒的浓郁香气,是那种不加任何政治正确意义和历史加成的纯粹的对一种酒的喜欢。
和周围的熟人打了个招呼,约翰?汉考克打量了一下正在那演说的约瑟夫?沃伦,在换气的间隙和他微微点头致意。
约瑟夫?沃伦穿着一件很寻常的夹克,脖子上围着一条白色的天鹅绒丝巾,这都是很寻常的穿着。
唯独不同的,是他的手指上,带着一个戒指。
一个充满神秘学色彩、但在这里并不需要过于隐瞒的戒指。
戒指上,浮凋着一个骷髅的印记,骷髅的上面凋刻着一支叉开脚的圆规,圆规的开角处是一只奇怪的眼睛。
和往常一样,约瑟夫?沃伦每次说话的时候,都会奇怪地把重音放在介词上,听起来略微有些古怪,但很激昂。
和往常不同的,是约瑟夫?沃伦正在宣讲一本古希腊的书籍。
“理想国想要建成是不容易的,妥协之下,票主政治才是最适合新英格兰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完美的票主政体,最佳人数,是5040人。”
“能确保在前面宣讲的人,说的每句话,下面的5039人都能听到。”
“这5040个公民,每个人都很熟悉彼此,在日常中知道每个人的道德、举止、是否值得尊重、信任……”
“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
“5040人,
是个完美的数量……”
约翰?汉考克上过哈佛,虽然最开始哈佛教的是神学,但终究他是听说过柏拉图的《法篇》大名的。
柏拉图的学说,在这里被重新演绎,经过约瑟夫?沃伦的重新注释之后,让约翰?汉考克听的频频点头。
但只不过,若是这里驻足静听的是大顺新学派的那群人,不免对这些东西不甚感冒。
这倒不是因为什么民族性、什么传统之类的东西。
而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人的意识,是依托物质现实而存在的。
在都是熟人的、万把人口的、有头有脸的人都互相认识、熟人社会的波士顿,讲这个东西,当然是符合此时物质现实基础的。
让一群自小的认知是几亿人口的社会、依靠科举选拔人才、维系统治的大顺的人听来,难免觉得,桃花源美则美矣,却不现实。
老马说过:经济学原则上,很多人把极其相异的两种私有制混为一谈了。
一种,是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的私有制。
另一种,是以对他人劳动的榨取为基础。
后者,不单要与前者正相反对,并且完全要在前者的坟墓上发育。
在此时的北美这片土地上,以及从此时一直到1830年完成转型之前,实际上这两种私有制,一直是以一种混为一谈的形式存在的。
北美的特殊环境、清教徒的垦耕劳作、广袤的土地、对原住民的屠戮侵占,使得大部分殖民者,都“恰好只有够自己亲手使用的资本”。
自耕农、小生产者、小资产者为主体的这群人,依托着此时北美的现实状况和阶级基础,无疑非常容易接受约瑟夫?沃伦所宣讲的,柏拉图基于城邦和熟人社会以及家庭奴隶制所构想的5040人票主政治。
正如俄国曾经“既痛苦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痛苦于资本主义不够发展”一样。
北美也经历过本质一样的事,只是表现出的形式不同。
老马说:对民众土地的剥夺,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
而垦耕殖民(这里的殖民指的是类似北美这种,而非印度这种),却是土地的大部分,属于民众所有。每个殖民者,都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而仍无害于后来者和他们一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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